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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经审核,现将符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16位教职工情况予以公示。
在公示时间内,如发现本人或他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向总务处房改科反映(电话38256693 张小枚)。
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6日
附:2016年申请住房货币补贴人员名单
总务处 人事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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