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科级机构设置调整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填报本单位科级机构设置的现状及拟设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科级机构指按学校科级干部任用条件规定进行干部配备的内设机构,不包括各教学教辅单位内设三级机构的系、直属教研室、实验中心、研究所等。
二、请各单位按附件1填好本单位(含挂靠、合署单位)科级机构设置现状及拟设方案。其中,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及档案馆需报送所有内设科级机构,其他教学教辅单位和科研机构只需报送办公室设置情况(含办公室主任、教务员、辅导员岗位)。
三、各单位拟设科级机构数原则上不超过现有科级机构数。其中,新合并成立的单位,如有相同岗位,则合并计算科级机构数。
四、各单位均需提出拟设方案建议,如保持现状,则拟设方案按现状填写;如有机构新增或调整,则需提出具体的拟设方案建议和专门的论证报告(附件2)。
五、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纸质材料须盖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及档案馆的方案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电子文档须注明标题“**单位科级机构”发送gszpw@gdin.edu.cn)。联系人:吴爽,电话:38256619,办公地点:校本部行政楼311房。
附件:1.科级机构设置现状及拟设方案表
2.科级机构新增或调整论证报告
人事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