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部分高校及下属单位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通报》广师纪委〔2017〕2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意识,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保证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学校的巡视整改工作,开展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切实增强规范管理意识。学习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最新的文件要求,启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突出项目经费的使用跟踪、制约与监督的实施办法。(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
二、由科研处负责向所有科研项目负责人传达巡视整改科研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教育厅对有关情况的通报。(科研处)
三、建立科研经费报销的负面清单,在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二级教学教辅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中发布,各项目负责人对2013年以来10万元及以上项目开展自查,对科研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若涉及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及时整改。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表》报科研处综合科汪媛老师,邮箱:714140549@qq.com,科研处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四、成立由审计处、科研处、财务处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根据各项目的自查情况,启动对学校2013年以来1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抽查工作。
审计处、科研处、财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