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质量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学位〔2016〕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金沙集团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确保金沙集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学校要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认真扎实做好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详见附件)。

在组织开展2017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工作中,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把学位论文规范撰写、送审、抽检、预答辩、答辩等所有环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1.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并盖公章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安排,否则答辩一概视为无效。

2.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拟定答辩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校外专家须注明学科专业及所在二级单位)及答辩时间安排并盖公章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安排,否则答辩一概视为无效。

3.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广师院〔2016〕449号)》,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务必在答辩前按文件的规范要求修改完善,否则建议不予答辩安排(延迟答辩)。

4.学位论文的送审必须有专家签名的具体反馈意见(报研究生处备案为准),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或送审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送审评议,否则建议不予答辩安排(延迟答辩)。

5.论文答辩评议,要求采用百分制,各培养单位必须根据分数分布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学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中对答辩论文做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的明确评判。

6.学位授予前,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进行大范围抽检,重复率≥20%的学位论文,答辩一概视为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延期一年毕业并重新申请学位。


关于做好2017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广师研〔2017〕11号)

附件.zip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