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2015年8月3日,学校党委与行政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广师党委〔2015〕100号,详见内网),要求“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等超过1天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须提前1天向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报备(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向党委办公室报备,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须履行口头报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报备手续”等,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报备工作。党委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本项工作开展核查,并进行通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